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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婚内与他人不正当关系并转账,妻子索款遭法院驳回

2026-10-13 9508

婚姻中的忠诚是家庭和谐的基础。当一位丈夫在外与他人发生婚外关系,并将大额共同财产转移,妻子是否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追讨这笔钱?尤其当“赠与”与“嫖资”的界限模糊不清时,法律的裁决又来往何处?最近,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就裁决了一起关于赠与合同的纠纷案。该案中,丈夫在婚内与他人多次发生不当关系,并向该女子转账10万元,妻子要求追讨这笔款项,然而法院认为这项转让为不法性质的给付,最终驳回了其诉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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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的起诉者李某于2021年8月11日与丈夫黄某结婚。到2024年,李某发现丈夫与一名女性柯某保持不正当的关系。在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的这一年间,黄某通过多种方式向柯某支付了共计10万元。这些交易并不是一次性完成,而是分成几十笔,金额从几百到上万元不等,除了支付房费和路费外,还有部分款项用于购买情趣服装和相关物品。黄某曾多次在出差期间借机邀请柯某见面,并对柯某的形象提出要求,这让李某感到其权益受到了侵犯。她认为,丈夫在没有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,将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转给第三者,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,基于这种婚外关系的赠与行为显然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。于是,李某于2026年1月15日向大冶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,并请求柯某返还这10万元,另外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。

案件审理过程中,原被告双方围绕款项的性质展开了激烈的争论。李某坚持认为,黄某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财产权益,并且其向柯某赠与大额资金是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所为,因此请求对方返还全部款项。而柯某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这些款项并非赠与,而是基于“固定性服务关系”的支付,双方的交易符合商业行为的特征,因此不应受到法律保护。

法庭在审理后查明,黄某与柯某之间的关系明显是一种交易关系,黄某在聊天记录中提到过柯某的性工作身份,认为柯某是他“养”着的对象。同时,根据转账记录,法院发现每笔款项都有特定的用途,包括性服务费和其他物品的购买。综合考虑后,法院判定黄某与柯某之间的支付属于不法原因给付,因而不受法律保护。李某声称的赠与性质缺乏法律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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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,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求,并将柯某的违法线索提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。判决已生效。身处这一案件的审判中,承办法官指出,裁决的本质在于“不法原因给付”这一法律原则。也就是说,基于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造成的任何款项,不受法律保护,无法追索。李某试图以此为理由要求返还的款项,本质上已经是源于非法交易,法律不予以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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